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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为落实《厦门理工学院2006-2010年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251人才工程”计划,汇聚一批真正能站在科学技术前沿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骨干教师,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我院学科建设步伐,特制定此办法。
一、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遴选20名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其学科前沿并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以拔尖人才为主的第一层次;选拔50名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相当建树,能领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负责人,或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较深造诣、能领衔一个学术研究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以优秀人才为主的第二层次;选拔培养100名在教学、科研的业务岗位上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具有协作精神、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骨干,形成以后备人才为主的第三层次。
二、遴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为人师表,事业心与责任感强,协作意识强,勇于开拓进取,有国际视野。
(一)学科带头人
1.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站在本学科前沿洞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3.具有在国外访问进修三个月以上经历,或能流利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
4.完成厦门理工学院规定的教授所应达到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5.具备(1) -(7)条件之一项或(8) -(20)条件之两项:
(1)“两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获省部级类似人才称号;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5)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级教学名师;
(7)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队人(前两名);
(8)省聘二级及其以上教授;
(9)国家级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队人(前两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队人(前两名);
(10)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13)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1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5)其他获得省部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16)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
(17)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获省级(含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名;
(18)主持过国家级研究课题一项以上,且在近五年到校纵向研究经费达到:工科50万元以上、理科35万元以上、文管社科类20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到校:工科200万元以上、理科80万元以上、文管社科类40万元以上,其成果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19)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我院所认定的权威学术刊物名录,由院科技处拟定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另行发布,下同),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2篇以上(含12篇);
(20)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含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5项(含15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发明人)。
(二)学术带头人
1.应具有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可申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系统地讲授过三门以上(含三门)主干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至少有一门外语达到熟练运用水平(外语教师要求掌握第二外语),具有较高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4.完成厦门理工学院规定的相应职称所应达到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量。
5.具备(1)-(5)条件之一项,或具备(6)-(11)条件之两项: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3)省部级优秀专家或省级教学名师;
(4)其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5)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6)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省级重点社科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基地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省级工程教学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
(7)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研究课题,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工科30万以上、理科20万元以上、文管社科类10万元以上,其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8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独立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排名第一)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要求15万字以上;
(9)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前七名、二等奖的前四名、三等奖的前二名,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10)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含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含10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发明人);
(1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省级(含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
(三)学术骨干教师
1.具有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硕士讲师可申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基本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至少有一门外语达到熟练运用水平(外语教师要求掌握第二外语),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多媒体教学能力,学生及教学督导团的授课评价较高,在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
3.完成厦门理工学院规定的相应职称所应达到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量。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科技成果奖(前三名)、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市级重点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工科达10万元以上,理科7万元以上、文管社科类5万元以上,其成果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排名第一)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要求15万字以上;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含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5项(含5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发明人)。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任教师。
三、选拔程序
1.申请。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并提交有关论文和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系部认真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初审。申请第一层次人选的申报成果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2.确定人选。根据申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的评审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3.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确定对象在校内公示七天。
4.院长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批准后下达聘书并行文公布。
四、工作职责
1.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建立与本学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地,做好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学科宣传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2.按学科形成以本人为核心的三级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师,使其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3.制定本学科的发展建设规划,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争取本学科在省内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水平。
4.围绕本学科研究方向,策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科研课题、横向课题、重大项目的招标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等工作。聘期内个人至少申报成功并主持1项国家级研究课题、或省级重点、重大课题,或横向科研进校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
5.经常性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聘期内至少组织一次本学科的省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应面向学术骨干和学生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6.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主编(排名第一)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5万字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独立或第一发明人),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或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省级(含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
7.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学院的监督与审核。
8.在聘期内至少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或已立项项目取得明显的建设应用成效(经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1)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
(2)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负责人;
(3)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6)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7)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负责人。
1.在学院相关部门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负责起草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规划,并根据具体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
2.组织拟订或修订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报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具体执行培养方案,包括落实教学任务、选用教材、参与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等。
3.负责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做好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组织开展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4.组织开展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教研活动,开展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5.负责与本学术方向相关的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执行。
6.带领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科研课题及横向课题,聘期内个人至少申请成功并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科研进校经费工科达到30元万以上,其它学科20万元以上,人文学科10万以上。
7.工科聘期内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主编(排名第一)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八名),或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级(含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
其它学科聘期内在核心刊物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主编(排名第一)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八名),或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级(含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
人文学科聘期内在核心刊物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主编(排名第一)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八名),或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级(含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
8.在聘期内至少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或已立项项目取得明显的建设应用成效(经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1)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
(2)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负责人;
(3)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4)校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5)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7)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8)省级及以上新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
(9)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0)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负责人。
1.学术骨干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公开教学。
2.教学工作: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质量工程”,质量评价依据为《厦门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测评统计表》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得分应在同行中名列前30%(得分计算办法为学生测评占60%,同行及督导团测评占40%)。
3.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横向课题进校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人文学科类8万元以上,其它学科达到15万元以上。
4.工科聘期内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编写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前三名),或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其它学科聘期内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编写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前三名),或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人文学科聘期内发表5篇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独立出版专著、译著、编写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前三名),或 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5.积极指导学生课外活动,面向学生开展咨询、报告、讲座、翻译、评审等。
6.在聘期内至少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或已立项项目取得明显的建设应用成效(经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7)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8)校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9)校级及以上新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
(10)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
(11)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负责人。
五、待遇
1.推荐上报国家、省参评一、二级教授。
2.享受我院教授岗相应岗位津贴。
3.享受专项津贴,每月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此项津贴,还可在本人横向科研、社会服务等收入中按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发放。
4.从外地调入者可按厦门市有关规定申请厦门市人才保障性住房或经济补贴,学校还按引进人才政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5.提供校内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理工科类200万元,文管社科类50万元。
1.享受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受我院教授、副教授岗相应岗位津贴
3.享受专项津贴,每月28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此项津贴还可在本人横向科研、社会服务等收入按不超过1:1配套发放。
5.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经费,理工科类10万元,文管社科类3万元。
1.享受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受学校副教授、讲师岗相应岗位津贴。
3.享受专项津贴,每月15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此项津贴还可在本人横向科研、社会服务等收入按不超过1:1配套发放。
5.经培养和考核合格的优秀教学骨干教师,将作为学校学术带头人和校级教学名师的后备人选。
以上各类人员的专项津贴均按二次发放,每月发给各类人员相应标准的70%,其余30%待年终考核合格后方可发给。
六、考核与管理
1.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每一年及任期结束均须参加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尚未完成任务。
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下一年度每月70%的专项津贴及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只发放下一年度每月70%的专项津贴,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暂不发放,待下一年度考核合格后再补发;年度考核尚未完成任务者,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暂不发放,同时暂停发放下一年度每月70%的专项津贴,待下一年度考核合格再补发。
聘期考核合格者,下一轮继续聘任,并发放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经本人申请,下一轮可继续聘任,但不发放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聘期考核尚未完成任务者,下一轮暂不再续聘,且不发放上一考核年度的30%专项津贴。
2.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后,院长签署取消相应资格及待遇: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者;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3.今后可以以团队的形式接受考核,按团队所有成员的工作任务总量为团队考核标准。
七、附则
1.在教辅等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工作业绩突出,也可参照本办法中的条件参与遴选。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鹭江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卓越教师”、“教学优秀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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