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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做好离退休工作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成立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退教协会、离退休党总支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年专项研究离退休工作1至2次,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是组织部和人事处,离休老干部以组织部为主,退休教职工以人事处为主。
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将离退休管理服务列入日常工作。
退教协会和离退休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离退休工作。
三、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发挥党员在离退休教职工队伍中的骨干带头作用。重视退教协工作,发挥退教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落实政治待遇。建立通报制度,校系两级每学期向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完善学习制度,向离退休教工提供学习资料,组织适当的学习和参观活动;学校评优工作要兼顾离退休教职工。
五、建立共享机制,落实生活待遇。按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津贴,确保离退休教职工共享学校发展成果。在过节费发放以及学校组织的体检方面,与在职教工享有同样的待遇。
六、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划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
七、为离退休教职工开放学校所有活动场所,并尽可能为他们参加各类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八、坚持探视、慰问制度。校系两级领导要利用重要节庆日,分别对本单位高龄、重病、特困及孤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探视、慰问。
九、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及离退休教职工个人专长,校系两级要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与学校和各单位的共建活动,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大学生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支持关工委工作,为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教职工去世后丧事办理的有关规定(修订) 下一条:我市老年人可享五类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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