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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2018]05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
教职工去世后丧事办理的有关规定(修订)
为明确职责,妥善做好去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的丧事工作,使我校教职工去世后丧事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丧事办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精神,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从简,我校教职工去世,其遗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火葬,不开追悼会。家属提出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必须在殡仪馆或家中举行,不致悼词,原则上不以学校名义邀请他人或组织参加遗体送别仪式。
逝者生前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按遗嘱或家属要求办理。
二、丧事办理的有关事项
1.丧事办理由家属为主负责操办,费用自理。
2.生前为校级领导、离休干部由人事处、组织部牵头,其他逝者由原单位牵头,代表学校慰问逝者的家属、撰写生平介绍、发布讣告、花圈、丧事用车、与家属沟通联络相关事宜等。
生前为校级领导、离休干部,可按有关规格登报讣告一天,费用由学校支付。
3.花圈的规定:总金额不超过200元。挽联单位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工会;二级单位;厦门理工学院离退休党委(逝者为中共党员身份)、厦门理工学院离退教协会。
4.生前为校级领导的,其遗体告别仪式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生前为离休、处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联系校领导、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生前为非领导干部职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5.治丧费用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人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发放。
离退休逝者家属慰问金、花圈、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用车费用从离退休工作管理经费中支出。
在职逝者家属慰问金、花圈从工会相关经费中支出,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用车从原单位相关经费中支出。
6.在治丧工作中涉及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逝者所在单位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
主题词:丧事办理 规定(修订)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印发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离退休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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