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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人〔2018〕3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
印发《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管理,规范人才周转房的审批和日常管理,特制订《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厦门理工学院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管理,规范人才周转房的审批和日常管理,优化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结合房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周转房指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用于我校人才周转的住房。房型分为一房型(含单间)、二房型、三房型等。
第二条 人才周转房申请对象为在厦无购买住房的引进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人员、校级柔性聘用教师、外籍教师、港澳台籍教师以及经学校研定需要安排保障的对象。
第三条 人才周转房由本人或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负责审批,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人才周转房申请人需在入住前15天通过OA系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人才周转房申请表》(附件1)或《厦门理工学院外籍教师周转房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处,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后勤处根据批复结果安排周转房,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备人员入住情况。
第五条 可享受周转房类型根据申请人身份及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安排房源
1.正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一人安排一房型、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两人安排二房型、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三人及以上安排三房型。
2.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已婚博士、外籍教师: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一人安排一房型、实际入住的家庭成员数两人及以上安排两房型。
3.单身博士、校级柔性聘用人员、台港澳籍教师:安排一房型或两房型两人合住、三房型三人合住。
第六条 安排房源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顺序选择房源。
第七条 可享受周转房使用期限
1.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18个月。
2.校级柔性聘用人员:使用期限根据学校聘用合同执行。
3.外籍教师:使用期限与学校聘用时间一致。
4.短期授课的台港澳籍教师:使用期限根据授课日程安排。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事处应于每年6月、12月底测算人才用房需求,后勤处根据现有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后勤处按以下标准做好人才周转房家具、家电的配置及维护工作。
单间:空调、热水器、床、床垫、衣柜、书柜、书桌椅等。
一房型:空调、热水器、床、床垫、衣柜、书柜、书桌椅等。
二房型:空调、热水器、沙发、茶几、电视柜、床、床垫、衣柜、书柜、书桌椅,若有厨房可配备餐桌、煤气灶、抽油烟机等。
三房型:空调、热水器、沙发、茶几、电视柜、床、床垫、衣柜、书柜、书桌椅、餐桌、煤气灶、抽油烟机等。
第十条 后勤处应与入住的人才签订周转房使用协议,要求居住者爱护公物,若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由居住者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由后勤处开具赔偿通知书,居住者持通知书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一条 人才周转房不得转租或转借,如发现存在转租或转借行为,即取消居住者使用权,并追究其非法获利。
第十二条 人才周转房使用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后勤处应期满前30天发出退房通知,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短期入住的,后勤处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使用期的,应提前15天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由人事处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限内,学校房产按照原有租金标准的15倍、外租房源按照学校外租成本计收房租。
第十四条 超过审批期限,不退出住房的,学校自有房产按照原有租金标准的30倍、外租房源按照学校外租成本2倍计收房租;无故不退出住房超过3个月的,停止水电供应,并通报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处理。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入住押金由后勤处根据房源安排情况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从申请人工资中代扣押金(一房型2000元、两房型4000元、三房型6000元),开具押金缴交收据交由申请人保管。人才周转房使用期满,经后勤处确认结清各项费用后,由后勤处开具退还押金申请,申请人凭退还押金申请及押金缴交收据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六条 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人员、柔聘人员周转房房租参照厦门市同等公房租金标准和使用面积计收,现行公房租金标准为3.9元/月·平方米,此标准随市政府有关政策适时调整;水电费按照厦门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计收。
外籍教师在使用期限内不计房租,每月每人最高可减免300元水电网络费用,超额部分由外籍教师自行承担。
港澳台籍教师(除校级柔聘外)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房屋装修、设施设备投入、水电网络等费用核算使用成本),按100元/日计收使用费,由所在二级学院承担。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除上述另有规定外,均由居住者承担,合住的由合住人均摊。
第十七条 以上费用由后勤处负责核算,需要学校统一先行支付给第三方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银行托收手续。
后勤处应按期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送收费通知。在职教师的费用原则上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从其工资代扣;二级学院费用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从包干经费中划转。
第十八条 因居住者原因未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九条 人才周转房是完成学校事业计划,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资保障,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有关单位、居住者,都有管好、用好人才用房的义务和责任,都应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私自出租出借或转租转借人才周转房、以各种名目侵占人才周转房谋取私利、不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由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之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人才周转住房申请表
2.厦门理工学院外籍教师周转房申请表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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