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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1/11/08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坐班制人员管理规定》(厦理工人[2007]30号)、《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规定》(厦理工人[2007]26号)和《厦门理工学院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考勤。现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考勤对象为单位内在编、非在编所有人员(包含全职柔性聘用人员、合同制人员、手续未办理好但经批准已经全职来上班的待入编人员)。坐班制人员(指教师编制以外的所有人员)按日考勤;教学人员按照授课安排表和校、系活动安排表进行考勤。 

考勤内容分别按迟到、旷工、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进行登记。凡学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到会者需签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本人应在会前向相关部门领导或考勤员请假。无故未到会者一律不准委托他人代签到;代他人签到者,一经查实,两者均按缺勤(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每个部门须指定一名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办事认真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二、教职工因病、事等原因请假的程序如下: 

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领导批准;七天以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专任教师请假,除以上程序,还须教务处批准。 

各系部、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所有请假手续按相应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所有考勤均以书面审批单为准,并遵循事前请假原则。口头说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厦门理工学院请假单》不予接收确认。 

三、自二○一一年九月起,各单位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17:00之前将本单位上个月的《厦门理工学院不在岗教职工信息统计表》(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报至人事处(行政楼706室,联系电话:6291113)。 

各单位应对所报内容负全责,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考勤结果将直接与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确有特殊情况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考勤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校职能部门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全校工作纪律进行督查,并定期检查各部门考勤登记管理情况。 

特此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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