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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根据闽委教组〔2017〕1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一、人员范围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人事派遣、合同制人员(担任科级及以上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
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
1.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须交由学校人事处专人专柜集中保管。各单位须负责协助收集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好《厦门理工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附件1)和《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记录本》(附件2)。
2.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应按相关程序办理领取证件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应在7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人事处集中保管。
3.因私出国(境)人员因证件遗失、补办等原因,不能按时将证件交至人事处的,应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证件已过有效期的,由人事处退还持有人。
四、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和审批
因私出国(境)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审批”,申请和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后面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申请人持经审批的《申请表》到人事处开具《关于同意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4),领取证件,并签订《厦门理工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告知函》(附件5)。
3.凡在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中隐瞒身份,以编造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获取出国(境)证件的;或不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或不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立即追回出国(境)证件或召回本人,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相关部门对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收交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负有第一责任。各单位需加强对高级职称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并监督其认真遵守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高级职称人员出国(境)期间,随时掌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情况。对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校党委、纪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事处根据本校高级职称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并定期开展高级职称人员出国(境)自查工作。
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17年9月26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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