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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教育管理研究等三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此次聘任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和实施办法
2013年我校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教育管理研究等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仍按照《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58号)、《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教育管理研究等三个系列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
聘任办法按照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教育管理研究等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填写本人所对应系列的《厦门理工学院中、初级职务聘任申报表》,其他材料按照附件中“材料清单”要求整理。
实验技术人员须提交业务自传和本人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各一份;教育管理人员须提交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以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各一份(3000字左右);35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时间、程序安排
1.6月28日之前:申报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中、初级职务聘任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表格,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装袋。
2.7月5日之前:申报人员双面打印《厦门理工学院中、初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两份,连同装袋好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出聘任申请;学院对申报人员的聘任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公示七个工作日。
3.7月20日之前:学院聘任小组开展聘任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学院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投票、确定本单位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人选;学院将公示结果和拟聘任人选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
4.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审批经学院聘任小组确定的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人选;表决、确定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人选。
5.学校公示聘任人选,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下文正式公布聘任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评议、推荐、聘任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聘任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学院聘任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且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3年中、初级职务聘任相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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