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才工程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4/06/10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

“福建省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我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有教师资格。

6.近5年来,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和时间

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6月20日(周五)前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gb@xmut.edu.cn。

四、其他事项

1.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2.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3.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4.关于此次推荐如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闭】